“这次训诫让我真正明白了法律的威严,也感受到司法温度。今后我一定珍惜机会,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近日,在庄浪县检察院召开的社区矫正对象座谈会上,曾因私自外出就医被训诫的社区矫正对象苏某说。
据悉,今年4月,庄浪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监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苏某未经批准赴外就医被训诫的情况。检察官带领办案团队开展专项调查,通过调取矫正档案、走访相关人员了解到苏某患有严重肝炎,由于县域内没有三甲医院,其担心治疗效果不佳,故私自外出就医,同时也发现,县域医疗资源短缺与矫正对象外出就医需求的矛盾并非个例。
“在走访全县118名社区矫正对象过程中,我们发现有23人存在类似情况。”办案检察官介绍,部分矫正对象因无法提供转院治疗证明材料,导致外出就医审批受阻,个别人员甚至铤而走险违规外出,既影响矫正效果,又存在监管风险。
面对情与法的双重考验,庄浪县检察院创新构建“监督+帮扶+协作”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一方面强化法律监督刚性,对苏某进行训诫教育,促其深刻认识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彰显司法温度,协调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并联合医疗机构建立远程诊疗配合机制。
“为解决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难题,我们迅速联系当地检察机关,建立委托监督、异地协查、信息互通互享协作机制,确保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办案检察官介绍,办案团队创新实施“四维交流”工作法:与矫正对象本人面对面交流,融化抵触情绪;与矫正家属交流,强化监护责任;与矫正小组成员专题交流矫正方案,细化矫正措施;与司法行政机构建立定期交流,深化矫正机制创新。通过多方联动,推动建立“事前报备——事中监管——事后核销”全流程管理模式。
5月16日,庄浪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就医管理办法》,细化5项便民措施,引入电子定位、视频核查等智慧监管手段。自制度实施以来,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率下降92%,就医需求满足率达100%。
“法律监督既要守住刑罚执行的底线,也要传递司法人文关怀。”庄浪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检察+司法”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帮助更多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