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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区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狩猎案宣判

时间:2020-09-16 16:36:18 来源:白龙江林区院  作者: 点击数:

9月7日,白龙江林区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杨某某、洪某某非法狩猎案在白龙江林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去年6月及今年6月,被告人杨某某、洪某某多次进入迭部生态建设局腊子口林场管护区,使用粘网粘捕野生鸟类38只。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野生鸟类30只;经鉴定其中29只为普通朱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1只为棕胸岩鹨,无保护级别。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洪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秩序,破坏了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处杨某某、洪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人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60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杨某某、洪某某相关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杨某某、洪某某,并对二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杨某某、洪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缴纳野生动物资源赔偿费,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全部采纳了该院精准量刑建议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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