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由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等54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甘州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3月至12月,被告人黄某某在其上家的安排下,先后在广州市白云区永泰金骊城、汇金广场等地租赁场所,以“广州市应康商贸部”名义,在网络上从事为他人发送“推荐股票”的诈骗信息推送业务。并通过网络招聘、老乡推荐等方式,招聘被告人谢某某、陈某某等60余人进入该公司工作,被告人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通过AI机器人向不特定人群拔打电话,以免费分享、交流股票投资经验为名,拉“客户”进入上游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微信群。该团伙共建立用于诈骗的微信群组1000余个,致使多名被害人受骗,被骗金额达800余万元。期间,黄某某等人为将不特定人员拉入事先建立的微信群用于实施诈骗,还指使其他人购买微信账号,用号码生成器生成电话号码等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审理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论辩。公诉人当庭对各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因涉案人员较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投资股票要登录官方网站,不要相信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开展的所谓荐股业务,不要轻信任何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盲目依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妥善保管账户密码,谨慎甄别非法证券活动,不轻信来源不明的电话,不添加来源不明的微信和QQ号,牢固树立防范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