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召开逮捕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侦查机关承办人及被害企业代表参与听证。
据悉,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兰州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业务员身份便利,向公司负责人赵某某谎称自己可以帮公司承接2019“陕西省茶博会”、铁道设计院年终大会等项目。骗得赵某某信任后,王某某分别以交纳项目保证金、打点送礼等为借口,骗取公司业务款10万余元。案发后,王某某将侵占所得赃款部分用于归还个人网络贷款,剩余部分予以挥霍。
2021年5月28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提请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5月3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属主动向兰州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退赔12万元,并取得公司谅解。
承办检察官审阅全案证据材料并提审犯罪嫌疑人后,认为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且其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企业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拟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情,侦查机关承办人、被害单位代表、法律援助律师发表了意见,5名听证代表围绕王某某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议,并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综合考量,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