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子午岭林区院对拟不起诉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慕若舟主持会议,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参加听证会。
据悉,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嘴龟一只。案发后,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加之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无法律规定的其它从重处罚情节,该院对其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会上,慕若舟宣读了听证事项,并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办理经过、事实认定、证据情况,重点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及犯罪嫌疑人各自发表了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的意见。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拟不起诉法律依据等进行了提问,并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案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不起诉理由充分,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该院公开透明规范的办案程序表示认可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