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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院对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了不起诉训诫

时间:2021-03-04 16:08:21  作者:西峰区院 赵芳 点击数:

2月25日下午,西峰区院未检干警在院内训诚室里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郭某开展不起诉训诫。

据悉,郭某因盗窃一部手机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査起诉。办案检察官经过社会调查,发现郭某家境困难,自幼丧父,母亲离家,其由祖母抚养长大。郭某平时表现良好,学习上进,属初犯、偶犯,案发后及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决定对郭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开展不起诉训诫及帮教。

训诫仪式由该院未检干警、辩护人、帮教老师、郭某及其祖母参加。承办检察官首先对郭某进行了训诫,告诫郭某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树立法治观念,明确认识自己行为带来的危害性,同时要分析犯罪原因吸取教训,珍惜此次机会,努力用功读书。辩护人和帮教老师也语重心长地对郭某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感化教育。郭某深受感教,拥抱伤心的祖母,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学习。

为巩固训诫效果,西峰区院与郭某的祖母及委托的庆阳心怡心理咨询老师签订了为期2个月的帮教协议,期间对郭某进行帮教和心理疏导,引导其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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