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欧娱乐

您所在位置:
星欧娱乐 > 陇检要闻 > 基层动态 > 正文
基层动态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甘州区院办理的食品安全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时间:2021-02-22 15:41:23  作者:甘州区院 郑海娇 点击数:

2月19日,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15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甘州区院查办的“张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成功入选。

据悉,2019年6月至8月,甘州区从事酿皮生产加工及销售的被告人张某等5人,为使制作的酿皮吃起来有劲道,且易于长时间保存,在加工酿皮的面粉中添加了“强筋王”“增筋剂”等非食用物质,经甘肃省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上述被告人生产、销售的酿皮中硼酸含量分别达到3966.74mg/kg、1260.95mg/kg、575mg/kg、556.02mg/kg和369.71mg/kg,严重影响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0年2月12日,甘州区院以被告人张某等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张掖市甘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张某等5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刑期,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件办理过程中,甘州区院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多次研讨,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向研究食品安全的专家、教授咨询硼酸对人体的危害性,最终以检测含量为依据,对各被告人分别提出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精准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延伸检察职能,建议张掖市甘州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酿皮制作监管和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召集全区所有从事酿皮生产、销售的从业人员学习,通报了该系列案件的判决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展了食品安全“两方责任”大约谈,有力警示和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关闭

星欧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