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永昌县院就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赵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开展跟庭评议。
庭审中,公诉人精神饱满,举止大方,声音洪亮,举证过程条理清晰,逻辑性强,充分发挥了各项证据的证明力;发表公诉意见层次清楚,说理透彻;答辩有理有据有节,有力的指控了犯罪,达到了很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该院又召开跟庭评议会,参会人员围绕文书质量、庭前准备、出庭规范、临场表现和应变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评议。经过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此次活动取得了以观促学的良好效果,达到了岗位练兵的目的,且公诉人仪表端庄、语言规范、普通话标准,对案情吃得透,细节把握到位,展示了公诉人良好的素质和形象。同时就举证详略还不得当、法治宣传还不够到位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最后,会议要求全体干警在今后工作中要做到,一是审查案件紧扣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做到“细、准、严”,吃透案件每个细节;二是审查案卷时手勤脑勤,多查阅相关资料,多分析相关问题;三是平时多学习,及时发现问题,了解新情况,提高应变能力;四是要加强对庭审过程的监督能力,提升综合素能。
据悉,今年以来,为加强刑事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官出庭指控犯罪能力,切实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永昌县院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出庭案件跟庭办法》,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检委会委员、刑事检察、检务督查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院跟庭评议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跟庭评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