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漳县院牢记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该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接受人大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在人大代表视察及日常检察工作中,先后走访辖区内省、市、县人大代表20余人(次),征求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8条,均采取有效措施办理到位。
不断完善内部监督。该院认真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等“三个规定”,坚决防止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现象发生。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实行集中管理,规范办案程序,针对案件流转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发出预警提醒3次,开展业务态势和数据分析12次,评查各类案件24件,对发现的问题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积极推进阳光检务。该院以公开促公正,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5件,公开法律文书118份,发布程序性信息157件。充分保障律师权利,设立律师接待室,安排专人负责,实行接待、会见、阅卷“一站式服务”,接待律师阅卷28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案件听证会”1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法律文书公开宣告送达活动1次,120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参与检察监督。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及时向公众公开各类检察工作信息1038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