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榆中县院持续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
2020年4月,高某某到榆中县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其妻女在交通肇事中致死致伤,法院判决后,被告人陆某某在赔偿11.5万元后剩余的46万元至今未赔付,其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该院在接访过程中,得知高某某系农村低保户,其妻子在交通肇事中死亡,女儿受重伤需要进行耳蜗植入手术,手术费用高昂其无力承担。本案的发生使其本就贫困的家庭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接访检察官在了解情况、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该案符合最高检、省政法委规定的司法救助的情形,遂按照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在向分管检察长、检察长汇报后将相关证据材料及审查意见层报上级院进行审核,最终为高某某争取到5.4万元救助资金。
该案系高检院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活动以来,榆中县院依法救助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通过此次司法救助,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取得了救急帮困、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在收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后,高某某为感谢榆中县院的帮助,特于12月31日赠送“脱贫攻坚检察情,司法救助暖人心”锦旗表达深深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