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洮河林区院就拟不起诉的一起盗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听证, 邀请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代表、值班律师、村委会代表、侦查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等参加听证。
据悉,犯罪嫌疑人南某某以给自家修房为由,擅自携带油锯、斧子等作案工具非法进入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盗伐林木8棵,案发后其主动投案,且自愿认罪认罚,自愿进行生态修复。该院经审查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南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对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听证人员在听取汇报后开展交流讨论,认为南某某盗伐林木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对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且家中有长年病重的子女,一致同意检察院对南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在处理本案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既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也使参会的人员能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司法的公开、公正、透明。”会后,参会人员对本次听证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