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庄浪县院不断完善内外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加大涉黑涉恶案件打击力度,加快办案节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
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确保依法准确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该院注重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规范涉黑涉恶重大、复杂犯罪案件捕前、诉前介入侦查工作。与县公安局会签了《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制度》,明确将涉黑涉恶犯罪列入重点介入案件类型,完善主动介入和受邀介入两种提前介入方式,规范检察官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将证据问题解决在提捕提诉之前,并就联席会议、案情通报作出相应规定,强化侦捕、侦诉工作互通,实现涉黑涉恶案件信息共享,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
建立疑难案件会商机制,确保统一规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该院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出现的认识上的重大分歧,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研判,统一执法标准。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会签《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制度》,就会商案件类型、会商启动、会商意见执行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做到办理案件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确保案件质量。
建立线索问题移送机制,确保合力攻坚黑恶势力背后职务犯罪。该院制定《庄浪县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协作工作意见(试行)》,为依法保障准确、高效打击职务犯罪提供依据。办案中,两级院充分利用和发挥检察机关与监委工作衔接机制平台作用,注重办案职能延伸,加强综合研判分析,注意发现和挖掘涉黑涉恶背后“保护伞”的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