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宁区院经政法委审批,向刑事案件被害人牟某发放救助金,帮助被害人缓解家庭困难。
据悉,被害人牟某2015年因琐事被捅伤右腿,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六级伤残。牟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费用14万余元,但由于被告人家庭困难,仅获得赔偿16500元,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赔偿款迟迟无法到位。而牟某因腿部受伤,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没有经济收入,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安宁区院发现该线索后,多次前往牟某家庭所在地进行调查,并调阅法院相关案件材料,认为牟某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要求,遂向牟某宣讲了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政策,引导其向区院申请司法救助。
近年来,安宁区院立足本职、主动作为,积极排摸线索,争取专项资金,对因案致贫、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通过开展司法救助,该院先后为10余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担当和情怀,在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中展现出应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