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登县院在办案中发现,县法院在审理兰州某公司与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兰州某公司以其中国工商银行永登支行薪金卡为担保向县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2020年6月18日,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予以冻结。当时该案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后经查明法院冻结的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账户为该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账户,由于该账户被冻结,造成共计90余名农民工632564.25元工资无法按时支付。
了解详细情况后,该院协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与法院办案人就依法解除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冻结账户资金一事多次沟通协商,大家一致表示要依据案件事实依法处置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该院认为虽然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及保全行为适当,但现有新的证据证明法院诉前保全冻结的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所涉账户资金系农民工工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规定,遂于2020年9月8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原民事裁定书内容,对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已冻结存款予以解除冻结。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对法院办理该案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加快办案进度。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于9月18日下发裁定,解除对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账户内存款的冻结,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时组织发放,拖欠93名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拿到工资后,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近日,他们选派代表向永登县院送来锦旗,表达了对检察机关“情系人民,尽职尽责”的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