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某扣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盗窃、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罪一案分别在凉州区看守所、古浪县看守所一审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1989年以来,被告人沈某扣在武威从事汽车钣金生意,开洗浴中心,后逐步扩大经营,先后在天祝县华藏寺镇、古浪、张掖市山丹等地开设汽车修理厂,纠集有犯罪前科人员、吸毒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等,通过威胁、恐吓、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逐步垄断了连霍高速公路兰州至张掖路段事故车辆维修业务,形成了以沈某扣为组织领导者,陶某磊、沈某等4人为骨干成员,沈某喜、王某章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丁某忠、魏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盗窃、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事实44起,在娱乐会所、医院等场所纠缠、滋扰、聚众哄闹,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沈某扣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并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认罚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开设赌场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陶某磊、王某章等1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12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 17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等罪,判处16年4个月至6个月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上诉期内,共有12名被告人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