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张家川县院提起公诉的杨某平、陕某荣等1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平、陕某荣纠集被告人李某、张某、麻某等多次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团伙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9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其他违法行为10起,造成恶劣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过两天的法庭审理,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杨某平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陕某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以上4年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