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19人涉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依法从严从快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底至5月初,嫌疑人王某某为从麻黄草中制作麻黄素牟利,先后2次与能够提供技术和资金的嫌疑人杨某某商量,杨某某驾车到陇西某养殖场进行踩点。5月8日至16日,8名嫌疑人先后从异地到陇西利用甲苯、盐酸等化学品加工麻黄素,期间王某某带领部分嫌疑人前往与万某某合资的另一加工点进行技术帮助。5月16日,5名嫌疑人携带生产的麻黄素可疑物离开陇西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王某某等涉案嫌疑人11人,查获麻黄素可疑物240余公斤,化学品甲苯、盐酸等混合液体2600余公斤,查获麻黄草6700余公斤,在王某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10万公斤麻黄草。该案中涉案的韩某某等其他3人随后被追加到案。
据悉,为了在审查期限内保质保量、依法从严从快起诉,陇西县院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职能,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先是注重提前介入解决证据问题。承办人重点围绕该案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对全案的证据链条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纳,结合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等罪的犯罪构成和认定标准,书面建议侦查机关对依法查获扣押的涉案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进行补强和完善。其次是抓住新类型涉毒犯罪如何定罪这一关键点。在认真学习2016年最高法《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司法解释的同时,积极借助检答网这一优势平台,对案件中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咨询学习,为各嫌疑人的准确定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是客观公正的提出量刑建议。积极与各辩护人和值班律师沟通协调,经过释法说理等大量工作,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案中17名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承办人据此提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为该案提起公诉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