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民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孟某奎、徐某鹏、丁某宝等4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民勤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45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相应刑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媒体记者、被害人与被告人亲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等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孟某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徐某鹏和社会闲散人员王某虎、宋某、董某平等人成立公司违规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后孟某奎与被告人丁某宝、许某军等人开设赌场,大肆招揽参赌人员进行赌博。孟某奎等人通过非法控制高利借贷、赌博业,先后向武威市多家公司、企业、个人高利放贷,采取暴力、软暴力催债,或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强买强卖等方式使高利借贷、赌债收入合法化,继而采取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方式向借款人讨要借款,逐步形成了以孟某奎为组织领导者,徐某鹏、丁某宝、董某平、许某军、赵某存为骨干成员,孟某文、王某虎、张某培、孟某廷、邱某年、冯某斌、马某为积极参加者,宋某、郭某宝、吴某涛等24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大肆非法敛财,造成多人受伤、多家公司企业倒闭,致使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群众因忌惮而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严重干扰公司企业和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该组织先后涉嫌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事实30起,高利放贷7000余万元,非法获利8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孟某奎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并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孟某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住宅、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7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徐某鹏、丁某宝等3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20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8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等罪,判处3年9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宣判后,4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