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协调执结一起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案件,为民营企业追回赔偿款39万元。
据悉,今年8月,陇西县院收到省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转来的甘肃某城市亮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亮化公司)反映陇西县某行政机关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赔偿义务的线索,收到线索后,该院立即安排院“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亮化公司因广告经营权问题于2020年1月20日以陇西县某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行政机关赔偿亮化公司经济损失390000元。后该行政机关并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2020年5月28日亮化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未果。
初步掌握情况后,该院专项行动办公室立即指派专人向企业了解具体情况,亮化公司反映由于赔偿款未到位,加上今年疫情影响,企业运转不畅,希望检察机关提供帮助,尽快督促落实赔偿款,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经过充分沟通,该行政机关表示将立即履行行政调解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后检察干警专程到法院联系协调,向法院告知了该行政机关已将赔偿款全额存入账户的情况,法院立即依法执结了该案,亮化公司已收到39万元赔偿款,并对检察机关帮助追回赔偿款表示感谢。
“该案是我院落实省检察院‘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各项部署,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民企合法权益的又一成功典范。今后,我们将继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竭尽所能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办案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