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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院首次办理涉正当防卫不起诉案件

时间:2020-09-01 15:12:33  作者:静宁县院 范国鹏 郑英英 点击数:

近日,静宁县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该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当事人均表示对该案的办理无异议。

据悉,张某与王某因经营沙场账务纠纷产生矛盾,王某多次找到张某协商未果,心生怨气。案发当日晚,王某手持菜刀找到居住在沙场的张某,敲门未果后便使用菜刀多次击砍房间门窗,又连续撞开房门持菜刀欲闯入房内时,张某持房间内的铲车扳将其逼退至房外后返回房间顶住房门本欲息事宁人,但王某再次撞开房门与张某继续争执时,张某持铲车扳击打王某头部致其受伤倒地。随后,张某拨打电话报警,并安排他人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是为制止对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其防卫的措施与强度与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的强度及当时的环境相当。因此,对张某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决定。同时,该案因民间纠纷引起,基于化解双方矛盾的目的,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由张某支付王某的医疗费用及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和护理费,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法律不仅要惩治犯罪,更要倾听群众心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机关呵护公平正义的决心和诚意。”办案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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