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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院对一起涉嫌失火罪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0-08-26 15:20:45  作者:岷县院 郎慧丽 点击数:

8月24日,岷县院对涉嫌失火毁林案件的被告人马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该院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2016年3月3日,被告人马某某在岷县寺沟镇立林村青林沟一带寻找自家放牧的牛时,点燃干柴取暖,离开时未完全熄灭火苗,因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24亩,属生态公益林,林木损失价值146585.6元。该院审查后认为,马某某违反森林法规,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马某某的失火行为,造成了国有林地被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损害的结果。遂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受损林地植被恢复费用11.032万元。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根据认罪认罚制度和被告的认罚态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人围绕具体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认赔,愿意承担修复费用。根据法庭出示的证据,被告亲属已于开庭前向法院全额缴清了修复费用11.032万元。

“违规野外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某因森林失火,公益受损,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等民事责任,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付出了“双重”法律代价,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庭审最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旁听观众开展了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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