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静宁县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仪式上,共向柳某等3名遭受犯罪侵害、生活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贫困刑事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40000元。
据悉,2016年,柳某一家5口人因一起机动车事故致全部受伤,其女儿受伤最为严重,做了开颅手术,需长期做康复治疗,柳某以打工为生,无力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四处借贷,生活过得比较艰难。法院对其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赔偿60多万元,但至今大部分未赔偿到位。该院在办案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在实地调查走访后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柳某一家5口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9500元。
发放仪式上,检察官介绍了刑事案件的简要案情、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标准和依据,并鼓励被救助人重拾信心、勤劳持家、抚养子女,早日恢复生产生活。
据了解,近年来,静宁县院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格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司法救助服务水平,主动落实检察人文关怀,有效的防范了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