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嘉峪关市城区院依法对拟作不起诉的甘肃某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某某涉嫌逃税一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律师等9名代表参加会议。
据悉,2016年8月至11月期间,甘肃某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多次催报后,仍拒不进行纳税申报,公安机关遂依法立案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甘肃某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逃税罪,但考虑到该案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杨某某已经足额补缴税款,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符合不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据不起诉公开听证办法举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对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理由做了详细阐述,同时,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要求,介绍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职能和采取的措施。在认真听取汇报后,参会人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逐一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甘肃某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并一致表示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担当意识,为营造良好投资氛围、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