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庄浪县院及时跟进监督县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据悉,4月15日,县法院对一实施杀人行为但经法定程序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马某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决定作出后,该院及时向公安、法院等单位收集了相关法律文书,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中建立了强制医疗执行检察档案,详细填录了涉案人基本情况、涉嫌案由、执行地点等信息,每周派员深入庄浪精神心理康复医院医疗机构对强制医疗执行情况的三个方面进行检察:
对马某某生活、学习现场和会见室进行实地检察和巡视检察。通过查看,检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照马某某病情的轻重和其它精神病人一起进行分级管理,是否存在体罚、虐待、侮辱行为,是否给予马某某能力所及的教育活动等情况。
查阅强制医疗法律文书、诊断治疗记录、伙食账簿、会见登记和会见手续等资料。通过查阅资料,检察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是否合法,强制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和措施是否适当,伙食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等。
向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医护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掌握马某某思想动态、强制医疗费用承担、治疗效果及强制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共同研究对策,制定措施。
该院对检察发现的公安机关未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医疗费用承担未落实等问题,均向相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进行纠正,确保了强制医疗依法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