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县院成功办理一起农村居民人饮水安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向永昌县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彻底解决红山窑镇水泉子村一至十社597户居民的饮用水氟超标问题。
2019年初,永昌县疾控中心对红山窑镇水泉子村人饮工程饮用水安全进行抽样检测,监测出该村十个社村民饮用水氟化物含量超过1.0mg/L的标准,不符合国家一级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针对以上问题,该院与水务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召开联席会议,就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如何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达成一致意见。在市县水务部门的努力协调下,建成价值200余万元除氟车间一座,安装氟处理等配套设施,经相关机构抽样检测,处理后的饮用水氟含量达到国家一级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至此,该案达到了预期监督效果,该院遂作出结案决定。
该案系该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以来办结的首件涉及农村居民人饮水安全问题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彻底解决了红山窑镇水泉子村一至十社597户2401人的饮用水氟超标问题,不仅取得了保障广大居民“舌尖上安全”的积极成效,更彰显了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积极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提出的服务绿色发展使命担当、助力脱贫攻坚的坚强决心和信心,使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凸显,为整治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不忘法律初心,牢记监督使命,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实际问题,真正体现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