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欧娱乐

您所在位置:
星欧娱乐 > 陇检要闻 > 基层动态 > 正文
基层动态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祁连山林区院首例滥伐林木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9-12-30 16:17:42 来源:   作者:祁连山林区院 点击数:

近期,祁连山林区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滥伐林木案在林区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院检察长张树科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8月底,被告人赵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天祝藏族自治县赛什斯镇阳屲村向五户村民购买杨树,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林木杨树63棵,并将砍伐的木材运到外地销售。经鉴定,采伐区域位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采伐林木均为杨树,共63株,林种为防护林,共计立木蓄积16.6825立方米。

在审查起诉中,该院本着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办案原则,承办人对被告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其自愿签订恢复生态承诺书,并缴纳生态环境破坏恢复费用用于生态恢复建设。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现场勘验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并进行了当庭质证。经审理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被告人定罪,同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说法:打击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保护区生态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共利益是林区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之一。通过本案增强了保护区群众的法制意识、生态保护意识,警示保护区林木不可乱伐、盗伐、滥伐,否则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进行补植复绿修复生态,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林区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破坏保护区生态、森林等环资类案件的依法打击力度,为祁连山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关闭

星欧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