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非常时期,靖远县院在一丝不苟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灵活采取网络、微信、电话等务实有效的方式,不断加强疫情防控下的业务研究和工作推进力度,因地制宜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确保防疫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加强学习研究力度,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业务推进工作。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该院第一时间利用微信工作群组织干警进行学习,并结合《刑法》、《刑事讼诉法》、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最高检发布的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群策群力研究探讨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准确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界限的方式、方法,确保依法及时高效办理涉“疫”案件。
加强沟通联系力度,切实抓好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惩治工作。该院主动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案件互通信息工作机制,提升案件审查效率。积极与法院沟通,对案件起诉及审理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对做延长起诉处理的案件及时通知看守所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或辩护人。与公安局就疫情防控阶段的案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对即将移送审查批捕、起诉的案件数量、犯罪性质,通过电话等方式逐一进行核实,并对案件侦查方向进行引导。同时,积极开展行刑衔接工作,加大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电话沟通力度,主动了解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有关情况,及时依法研判和处理涉疫案件。
加强贯彻执行力度,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制度举措落地工作。该院围绕贯彻落实最高检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和省市两院及县委部署要求,主动联系协调县法院共同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犯罪行为的通告》。按照县防疫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制定轮岗值班制度,并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党员先锋队”,参与定点执勤任务。严格执行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行集中告权、集中换押、集中送案,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及时推进各项日常业务工作,在岗检察官、书记员认真做好阅卷审查证据、文案程序工作,完成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宣权、换押、延长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办案不超期、不停滞、不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