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3月2日,子午岭林区院扎实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的集中培训学习。
培训学习应用PPT形式,对比新旧法律条文,从森林法修订的背景、意义和原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法律责任和执法效能的变化等三方面进行了归纳、分析和解读:新修订的《森林法》新增了“森林权属、监督检查”等章节,明确了各类主体参与林业经营的权利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明确了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划定;将森林法与林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同时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对采伐制度进行了完善。这些新内容的修订使其成为全社会和林草系统遵守的行为准则,对构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培训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该院检察长慕若舟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森林法》的重大意义。清醒认识新修订的《森林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二要精心研读,深刻领会《森林法》。全面领会其立法宗旨、根本任务、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多研究、多讨论,做到新《森林法》的融会贯通。三要把《森林法》作为学法普法的重点。各部门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学习《森林法》,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在办案的同时积极宣传法律条文,特别要做好面对林场、林缘乡镇、发案责任单位等特殊群体的宣传。四要严格执行《森林法》。作为林区检察机关,首要职责就是打击破坏森林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做到有案必查必追、有违必处必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确保《森林法》的落地生根。
为巩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思考,该院组织进行专题测试,20名干警参加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