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讲组老师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地讲解、答疑,让我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领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检察监督豁然开朗。”聆听讲座后,天水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张晓英这样说。
最高检第十七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巡讲组在兰州巡讲后,8月27日,风雨兼程奔赴天水市检察机关开展巡讲,辽宁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国小丹,上海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周健为干警精彩授课,全省三级检察院干警通过“线上”方式同步聆听。巡讲组其他成员则组成答疑团队,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及具体案件,为干警们释疑解惑。

为利用好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充分发挥全国优质培训资源的传帮带作用,授课现场,天水市检察院还邀请到天水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办理行政类案件的同志开展同堂培训。
解堵点破难点的精准解答




“嫌疑人存在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的,能否跨两档进行减刑?”
“针对刑事、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叉的案件,如何加强深层次、实质性监督?”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检察监督中,针对未按规定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的监督,延迟履行产生的利息是否应该继续计算?”
“行政检察建议如何落地生效,促进解决普遍性、倾向性、深层次治理问题。”
“如何把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情节恶劣情形?”
来自各业务条线的两级检察院干警持续发问,座谈现场讨论声、交流声此起彼伏。巡讲组老师对提出的问题“把脉问诊”,结合工作实践和所办理案件,逐一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原定结束时间一再推迟,这种点对点、面对面的辅导极大提升了答疑解惑的深度和效果。
有针对有侧重的精彩讲解

“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中之重’,”在天水市检察院,国小丹结合自身办案经历,就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思路与方法进行全面细致的讲解,通过讲授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分享自己所办理的获评最高检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办理情况及其引发的思考,为大家提供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价值的指引。

辽宁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国小丹
“量刑建议作为刑事诉讼中连接定罪与量刑的关键环节,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其原理和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升。”在武山县检察院,周健围绕量刑定性分析、刑罚及执行方式说理、量刑依据情理法理阐释、量刑理由说明及争议回应,让学员们在案件办理中有了更为明确的思路和办案方法。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周健
两场授课内容充实、重点突出、讲解透彻。干警们全神贯注,认真记录,不时拿起手机拍下课件重点内容。大家纷纷表示,专家的授课“解渴”“管用”,厘清了许多长期困扰办案的模糊地带,有效拓展了工作思路和方法。
教方法教策略的精湛传授
“此次授课精彩纷呈、干货满满,答疑会气氛热烈、很接地气,指导性和实操性都很强,让我们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都有了全新认识和全面了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天水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李瑾表示。
“国老师的授课既有理论阐释,又有经验传授。特别是在案例讲解过程中,老师结合所办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办案难点,积极寻求案件突破口、界定标准,为我今后解决办案难题提供了思路和方法!”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柳发俊说。
8月27日晚,巡讲组老师在天水市检察院集体备课,研究答疑问题。
“此次课程讲授和答疑释惑,内容契合检察工作实际,学员提问直击日常工作痛点、堵点,巡讲团成员倾囊相授、逐一回应、共研对策。”天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红霞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巡讲为契机,认真做好学习成果的消化吸收和转化应用,开展再学习、再讨论,把巡讲精神特别是解答的具体问题及其背后蕴含的法理、情理融入日常办案实践中,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据介绍,为确保“方法教到位、策略用得上”,授课和座谈答疑前,巡讲组均面向基层检察院开展需求调研,收集一线干警的实操问题,融入授课内容,让巡讲不仅是“原理式教学”,更成为“配方式讲授”,为全面提升学员素能提供了“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