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地,促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星欧娱乐
经组织开展2020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认为星欧娱乐
办案流程总体较为规范、办案质量整体向好。现将其中事实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证据采信无误、办案效果最佳的3件优质案件公布如下:
案件一 庞某某申诉案
【案件类型】申诉案件
【办案单位】合水县人民检察院
【简要案情】2018年2月28日,申诉人庞某某带着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杨某前往居住在合水县段家集乡王家庄村的朋友王某某家参加其子婚礼,期间王某某趁庞某某不在,将杨某骗至其无人居住的房屋将其奸淫,王某某表弟曹某某也对杨某进行了奸淫。庞某某得知后于当日报案,经甘肃天泰司法精神病鉴定所鉴定:杨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有性防卫能力。据此,合水县公安局以王某某、曹某某与杨某发生关系时没有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且具有性防卫能力的杨某未反抗为由,予以撤案。申诉人庞某某不服合水县公安局的撤销案件决定,向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处理结果】合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合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理由不充分,撤销案件不当,于2018年9月4日向合水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合水县公安局于同年9月11日再次立案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向合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月17日向合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合水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决二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不服上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评定理由】该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齐全,释法说理清楚、充分,程序合法,事实认定确实充分;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不当撤案后经再次立案,两名被告人均判三年有期徒刑。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办案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业务水平,有力打击了犯罪,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二 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件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办案单位】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简要案情】2018年9月7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嘉峪关王某某酿皮加工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货架上放有白色结晶状疑似硼酸物质,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3kg疑似硼酸物质、50kg酿皮予以扣押。经检验检测,抽样检测的酿皮中检出硼酸为669.86mgkg、柠檬黄为0.004mgkg,疑似硼酸物质中硼酸含量为546904.75mgkg。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硼酸属于非食用物质。经调查核实,被告王某某为增强酿皮的口感和色泽,于9月4日至9月7日在其生产酿皮的过程中非法添加了硼酸和柠檬黄,并将生产的100kg添加了硼酸的酿皮批发给刘某某、崔某等摊贩出售给不特定消费者,非法获利人民币1068.1元。
【处理结果】2019年5月30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7月2日,法院判决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决王某某在嘉峪关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判决后,王某某依法履行判决的全部内容,未上诉。
【评定理由】该案是较为典型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后,王某某积极履行判决,依法缴纳赔偿金,并在市级媒体登报向公众赔礼道歉,让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是一次有效的普法活动。该案的成功办理保护了社会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的关注和肯定性评价,案例分别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星欧娱乐
工作报告。
案件三 古浪县某某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监管职责案
【案件类型】公益诉讼案件
【办案单位】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简要案情】古浪县人民检察院在专项行动活动中发现,古浪县某某镇土门村段、旱石河某某镇镇区段河道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影响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古浪人民检察县院于2019年4月2日对该案立案审查,4月9日向古浪县某某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古浪县某某镇人民政府在收到该院检察建议后,6月10日向该院复函称对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古浪县人民检察院6月11日、8月22日、9月19日先后三次对古浪县某某镇人民政府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回访,发现未彻底整改,且旱石河河道内仍有持续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河道生态环境持续受到破坏,行洪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处理结果】该案由古浪县人民检察院层报星欧娱乐
审批后,于2019年10月17日移送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于当月22日向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凉州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古浪县某某镇人民政府未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继续组织清理土门村河道内生活、建筑垃圾。判决后,被告未提出上诉,积极履行了法院判决内容。
【评定理由】该案从线索移送、立案、诉前审查、公告、起诉、出席法庭到判决,诉讼程序完整、流畅,法律文书、工作文书使用规范,出庭准备扎实充分,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的支持。该案完整规范地展现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全流程,对办理同类型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