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矿区分院召开“三个规定”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德金主持,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议从“三个规定”的制定过程、相互关系、记录报告范围、报告内容、制度适用、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对“三个规定”进行再解读、再说明,并对记录报告的程序、方法、原则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讲解。
会议指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提出要求、高检院多次强调、张军检察长批示25次的重要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全体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敏锐的政治自觉持续抓紧抓实,全面了解、具体掌握“三个规定”,真正把“三个规定”用好用深用到位,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凸显对检察人员履职安全防护的“铠甲”作用。
会议强调,召开“三个规定”专题工作会,旨在让全体干警熟练掌握“三个规定”相关内容,明确填报方法和流程,充分认清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清醒认识到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是排除司法干扰的“防火墙”,是保障自身安全的“护身符”。要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三个规定”明确规定了重大事项记录的范围、方式方法、行为情形,全体干警要打消思想顾虑,克服侥幸心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做到全面记录、如实记录;做到“一事一记录”“凡问必记录”;做到检察人员全覆盖、报告事项无遗漏。要抓好监督检查,落实落细规定。全体干警要严格落实高检院和省院的具体要求,按时限按规定上报,检务督察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要安排专人专责,专柜保管,严格保密,严格查阅程序,非因工作原因,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摘抄、复制记录报告;要实现定期通报、定期分析,建立推进“三个规定”执行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将“三个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检察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