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甲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刘某乙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民乐县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及犯罪事实38起,冻结涉案资产300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4辆、涉案住宅4套、商铺4套。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刘某甲纠集雷某萍、刘某洋、刘某乙等人在讨要高利贷过程中,采取更换门锁、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更换借条、让被害人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出具保证书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侵入住宅、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刘某甲为首要分子,刘某洋、雷某萍为重要成员,刘某乙、刘某丙、谢某贵、张某清、张某霞等9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刘某乙、刘某丁为首,王某萍、刘某珍、王某兰等4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欺压群众、称霸一方,致使多人妻离子散、无家可归,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条例清晰、逻辑严密的讯问了各被告人,按照庭审程序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逐一精准答辩,有效指控了犯罪,并结合案情剖析犯罪原因,以案释法对各被告人当庭进行法治教育。
据悉,在该案侦查阶段,民乐县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依法引导侦查取证,并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情况沟通机制,促进提升侦查质效。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组成检察官专案组全面审查证据,针对案件定性、证据完善等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研判,召开联席会议4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50余条。同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各被告人说明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最终有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为该案顺利审理打下基础。
因案情复杂,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