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7日,由灵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一案,在灵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工作者及群众代表6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为攫取高额经济利益,拉拢、纠集有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王某某等人,在灵台县范围内高利放贷,采取电话滋扰、辱骂、恐吓、威胁、殴打、非法拘禁等软暴力或暴力手段催讨债务,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13起,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根据罪名分类出示证据,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立足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论予以精准有力的答辩,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之前未认罪认罚的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据悉,在该案办理中,灵台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3次,为公安机关集中优势力量及时准确打击黑恶势力提供有力支持。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作案时间跨度长等特点,该院成立专案组从严从快审查案件,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2次,对案件事实、定性深入研判,避免因补查不到位而导致办案周期延长。同时,该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释法说理、说服教育,在值班律师、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的8名被告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日后庭审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