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名,依法对王某强、王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11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强诱骗被害人胡某、孙某等人投资设立公司后,纠集被告人王某、保某红、彭某强、万某、陈某刚、岳某乐等人以该公司为依托,网罗被告人包图某某尔、武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在公司施工、经营过程中,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恶意拖欠、抹平他人债务,攫取不法利益、壮大自身实力,欺压百姓,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了以王某强、王某为首要分子,保某红、彭某强、万某为积极参加者,陈某刚、岳某乐、包图某某尔为一般参加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城关区酒泉路、雁宁路、广场西口、西固区陶瓷市场等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14起,作案金额达800余万元,查封扣押赃款赃物共计370余万元。
在该案侦查阶段,城关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多次与侦查人员针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取证、财产查封扣押等方面展开交流,共提出侦查意见260余条。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及检察委员会会议对案件质量进行把关,研判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案件定性等问题,严格把握普通刑事犯罪与恶势力犯罪界限,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以确保对恶势力犯罪精准打击不枉不纵。同时,及时移送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双刃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