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矿区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德金依法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关于环境资源案的相关问题。
会上,赵德金认真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汇报后,围绕议题涉及的相关问题,从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的理解、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与审委会委员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
赵德金指出,检察长依法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体现,有助于促进相互学习和借鉴,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不行使表决权,不能影响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履行的是程序性监督职责,实体性意见仅供审委会参考,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审委会的讨论和表决,案件的裁决权始终是法院的。同时进一步强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利于诉讼效率的实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有助于推进法检机关对案件处理意见趋于一致,可以减少检察机关不必要的抗诉,降低诉讼成本,也可减少当事人的上诉、申诉,节约司法资源,最终保证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院院长表示,法检两院要进一步聚焦研究解决重大、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各类案件,在提炼司法经验、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等各方面凝聚更多共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促进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