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帮我们讨回了救命钱,我代表67名被害人对你们表示感谢,谢谢你们为我们老百姓做的好事,替我们讨回了公道”。说完,李小青(化名)将写着“公正执法、公道人心”“国泰于法正、民安于律清”的锦旗赠送给西固区检察院。
这是发生在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康某某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款发还仪式上的感人一幕。2020年1月19日上午,西固公检法三机关联合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案款发还仪式,对67名受害人共计626万余元被骗案款进行公开发还。
积极引导侦查取证 精准打击违法犯罪
据了解,2014年-2015年,康某某等4人在兰州市西固区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间,以委托投资管理为幌子,许诺高额利息,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手段,引诱不明真相的群众投资,在收取投资人存款时以预付当月利息为诱饵,并给投资人出具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借据、还款计划书等类似银行理财产品的凭据迷惑受害人,部分受害人在前期收到利息后,又追加“投资”,致使血本无归。截至案发,共计未退还受害人资金626万余元。
“本案受害群众众多,涉案款项巨大,在西固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加强与公安局、法院的配合,三家通力协作,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的同时,持续加大涉案款项追缴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西固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春表示。
在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据以认定犯罪数额的审计报告中,存在部分被害人的“投资”金额与卷内所附书证不符,个别受害人被骗资金重复计算,大部分涉案款项去向不清等问题。据此,办案检察官及时列出详细的补查提纲,并与侦查人员多次讨论侦查方向和重点,与审计人员逐笔核对审计报告中的被害人被骗款额,最终准确认定该案涉案人数及涉案金额。
“因案件涉及被害人众多,为能及时开庭审理,尽快让受害群众在春节前领到被骗款项,在提起公诉时,我们将每名被害人参与“投资”的时间、投入本金、收到返利,最终确认损失金额等逐笔逐项造表汇总后随案移送。法院对我院认定的数额全部予以采纳。”办案检察官王莉介绍。
2019年12月18日,该案一审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因四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依法适用认罪认罚 取得多赢共赢效果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王莉表示。
本案康某某等四人虽在案发后潜逃,但在侦查阶段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并积极主动筹措资金,陆续退还全部涉案赃款。到案件起诉环节,办案检察官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节后,本着教育与挽救为主的原则,决定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四被告人告知了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四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提起公诉时对其中二人提出精准量刑意见,二人提出幅度量刑意见,并建议均可适用缓刑,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因本案追赃挽损难度较大,侦查期间跨度长,部分受害人得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到我院来访,对案件退查影响办案时限表示不理解,在接待被害群众代表时,我们及时安抚群众情绪,充分听取群众代表意见和要求,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取得受害人理解,确保”案结事了。”王莉介绍。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西固区公检法三机关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的典型代表,既严厉准确打击了犯罪,又对被害人损失全部予以挽回,充分体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双赢多赢的效果。”孟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