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个人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要求。
这是全省首家市级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决定支持检察公益诉讼,也是全省首家市级人大常委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新时期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新的历史使命,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决定》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公益诉讼主体责任,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决定》要求,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维护公益为核心,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加强对脱贫攻坚、城市建设与管理、乡村振兴、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监督力度。
对于公益司法保护新领域,《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拓展,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
《决定》还适时纳入了疫情防控的有关内容,要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自然灾害等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社会面治理,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管漏洞,积极应用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体现了司法实践与地方立法的高度融合。
《决定》就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明确要求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联系机制、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决定》还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审判机关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监督,保证《决定》切实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监察机关要依法查办涉及公共利益受损的违法问题,对公益诉讼中公职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
公益诉讼是以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张掖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20件,立案50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46件,提起诉讼26件。《决定》的审议通过,将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督促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