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院制定下发了《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确保涉疫情案件规范办理。
《通知》强调,全市检察干警要通过在线专题学、个人自主学、结合办案交流学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央政法委会同“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高检院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以及办理涉疫情案件的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进一步明晰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规范其正确适用,保障疫情防控、企业权益和复工复产等在法治的轨道运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通知》要求要突出学习重点,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两级院检察干警要从严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实事求是地确定妨害公务罪受侵害对象的范围,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并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严格执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疫情案件逐级上报同步审查机制和涉疫情防控逐日专报、数据逐日报送等工作机制。同时,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要认真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切实将“三同步”工作理念贯穿办案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