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院与市文物局会签《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为白银市国有文物司法保护奠定了基础。
《实施方案》主要针对“擅自对文物修缮改建的,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对违法行为未及时调查处理与未治理完成的、转让抵押改变文物用途的、在长城段从事开挖种植养殖的、未落实消防责任的、赠予出租出售损毁丢失文物的、其他违法文物保护法的”八种类型,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此次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由市检察院和市文物局共同组织实施,从即日起,依次分“动员部署摸排、推进落实、总结推广”三大阶段部署实施,并成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区)两级检察院与文物部门相关领导、业务工作人员组成。
据悉,专项监督活动中,全市两级检察院将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加强与文物部门的协作,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研判、案件协查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开展情况交流、类案分析,共同研究解决案件线索的认定、处理等疑难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相关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合力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服务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保障全民共享文物保护利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