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矿区分院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了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十条意见》等内容。
会议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定位与职责、履职要求、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履职保障、文件的解释及时间效力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指出,《规定》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9种工作依法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程序,强化了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尤其是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规定,对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要加强对《规定》和《意见》的深入学习,全面把握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定位、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规定》的要求落地落细落实。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院和分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努力把人民监督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与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内设部门工作的对接,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力争形成高效协作、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