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院“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层报省院审查的通知》,要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层报省院同步审查,为了规范机制的运行,按院领导的要求,专项行动办公室专门制定了《关于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办法》。该机制的建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11条执法司法标准”和省委政法委《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进星欧娱乐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工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办法》规定,对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管理者的案件,下级院在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前应层报省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案件办理中是否贯彻落实高检院相关涉企刑事政策进行审查。对在涉企案件办理中没有贯彻落实相关刑事政策的,省院将依法定程序予以纠正。为保证同步审查案件的质效,省院成立涉民企案件审查办理“专班”,由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专门办理此类案件。对疑难、复杂、敏感涉民企案件,由分管检察长主持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或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审慎作出处理决定。
同步审查机制的建立,将确保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相关法律政策落实、见效,切实纠正一批在司法办案中侵犯民企权益的不当行为,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