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矿区分院召开业务培训会议,就如何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果开展专题学习,讨论了影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效果的情形、原因及其相应对策。
会议指出,当前影响该院民行检察监督效果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定位错误,认为监督就是和法院“搞对抗”,使工作偏离了正确的监督轨道,不符合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和监督职责;二是业务素质不强,部分业务干警不能准确理解、运用法律,不能准确认定、评估案件事实,论证缺乏严密性;三是方式方法不到位,监督审判机关的手法单一、老套,不能适应新时代法律改革发展变化的需要。
会议强调,全体业务干警要深入剖析自身问题,正视自身不足,以树立正确的民事行政监督观念为前提,以培养过硬的业务素质为基础,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要善于以典型案例、指导案例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拓宽民行检察监督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民行检察机关应有的监督功能,做到“敢抗诉、会抗诉、抗准诉”,与审判机关形成良性制约关系,为实现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