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平川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颜为忠就一起不起诉案件做了公开宣布,这是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第一起不起诉案件,应邀参加公开宣布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民警等。
2018年4月份,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谎称能办理大额信用卡,以要交手续费、刷流水为由,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被害人5600元,用于个人挥霍。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张某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及时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充分听取被害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对张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该院公开宣布室,颜为忠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该案情节、办案过程和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释法说理,对张某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希望他能够通过此次的不起诉体会到情与法的融合,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表示:“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耐心解释,让我能够更早地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今后我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建议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做到以案释法。”参会的人大代表苏晓云说。